(北京5日讯)中国招商银行(China Merchants Bank)原行长田惠宇受贿、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2月5日)一审公开宣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法院对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亿人民币(约1.98亿令吉);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2.1亿人民币。
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2.9亿人民币。
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人民币。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惠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田惠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公开资料显示,57岁的田惠宇,曾长期在银行系统任职。2013年5月,47岁的田惠宇出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后兼任行长职务,9年来把招行打造成了中国零售银行之王。
2022年4月18日,中国招商银行公告,董事局同意免去田惠宇的行长和主席职务,称“另有任用”。仅隔4天后,官方通报田惠宇被查。同年10月8日,官方宣布田惠宇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16天后,田惠宇官宣被逮捕,去年11月一审被控受贿逾2.1亿人民币。他当庭认罪,法院择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