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28日讯)美国加州地方法院在当地时间周三公布一份档案显示,美国苹果公司和韩国三星电子长达7年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但并没公开和解条款。此前,苹果指控三星“亦步亦趋地”模仿智能手机iPhone设计,侵犯了苹果的专利。
综合外媒报导,苹果公司发言人拒绝评论和解条款,只表示苹果公司“非常关心设计”、“这个案件一直以来并不只是关于金钱”,三星电子发言人也不予置评。
苹果和三星一直在相互追赶,争夺全球最大智能手机制造商的头衔。两者之间的法律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当时苹果起诉三星,称三星5款于2010到2011年间售卖的Android手机侵犯了苹果设计专利。
2012年,三星承认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但是这两家公司在过去6年间一直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三星坚持赔偿金额应该只涉及抄袭了的那部分iPhone设计专利,而苹果公司则认为,赔款金额应按整部iPhone的价值来计算。
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前年12月一致认同三星的观点,即若被窃设计仅涵盖产品某些部分而不是整个产品,则专利侵权者不必将被窃设计所产生的全部利润交出。
但此案在今年5月回到下级法院时,陪审团就支持苹果公司的主张,判决三星侵犯苹果3项设计专利、2项功能专利,共须赔偿5亿3900万美元(约21亿7548万令吉)。三星对此决定表示不满,并在6月11日提起上诉。不过目前三星已撤销了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诉讼,据传已经达成和解。
在此之前,三星已支付苹果3亿9900万美元(约16亿1051万令吉)做为侵权赔偿。若陪审团的判决获得确认,那么三星将必须再支付苹果近1亿4000万美元(约5亿6508万令吉)。
没有明显赢家
目前无法立即得知,按照周三的和解,三星是否需再支付苹果金额。
维拉诺瓦大学专利法教授理什称,由于近期的这项裁决,和解协议可能要求三星对苹果做出额外赔偿。
但他表示,这宗纠纷中没有明显的赢家,两家公司的诉讼费用都非常高。苹果曾赢得重大公关胜利,在2012年得到应获赔10亿美元(约40亿令吉)的裁决,但三星也曾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并免于被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