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尽管消费税开跑已满一周年,不过商家在处理这项税务上仍有许多失误。大马审计、税务顾问及商业咨询公司YYC&Co点出商家最常出现的10项错误。
该公司董事经理叶欣向指出,几乎是所有商家都会犯错。第一项是在利息收益,以及外汇损益方面,许多商家不清楚一些收益如上述两项均需要呈报。
“对此,当局首2年处理手法较为宽松,不过随后将加紧管控。”
他说,第2项常犯错误是在进项税方面,比如轿车是否可以退税。
叶氏表示,在商用汽车及私人轿车的区别上一直存有歧议,而当局规范出几个条件来定义,包括可承载9人以上、仅用作商业用途等,并不能作为私人用途等。
“如果错误呈报,一旦被查到,则将被取回税款,以及被罚款。”
另外,第3项是在坏账上的税务是否可减免。商家需如期交付相应的消费税,不过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客户追讨欠款,若在期限内仍无法取回,则可以申请退税。
他补充说,以上情况以2个条件作为基础,其一是商家在追款方面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另一项则是欠款者必须是注册消费税的业者。
“由于在作出努力的定义上有点模糊,因此我们建议商家若涉及大笔资金,则发出法律信函以作为证明。”
第4项是税务发票不合规格的问题。在消费税条例下,有6个行业是不能以手写方式开单,因此手写单据不能作为退税的证明。与此同时,收据需保留7年,因此叶欣向建议以扫描或复印的方式来保存,以避免单据模糊,而在当局登门抽查时出现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商家未在特定时间内发出单据。根据条例,商家需要在出货后的21天内发出单据,不过较后在当局修改条例下,出现了30天发单据的期限条例,并造成商家的混淆。叶氏指出,30天期限是在未出货的情况下,而收到了客户的部分或全额付款,并需在30天之内发出单据。而原先的21天规定保持不变。
第6项是出口业务的免税问题。在出口方面,商家可以免缴消费税,不过需要填写第2表格(CustomsNo.2form)来作为证明,方可免税。此外,国内免税的3个岛屿包括浮罗交怡、刁曼及纳闽同样享有免税待遇,不过亦需要第2或第3表格来作为证明。
此外,第7项则是有许多合格商家仍未注册消费税。而当中又有令人混淆之处,包括售卖产业是否需要有消费税户口等。
叶欣向表示,只有在作生意上的交易时才需要缴付消费税。不过,要如何定义“生意”2字?她进一步解释,若名下有超过2项产业,则将被视为生意买卖,因此卖方需要申请消费税户口。
她指出,一旦有了消费税身份,则需每个月交出相关呈报,若售卖房产后再无业务来往,则需提交文件并表明无需上缴消费税。而在关闭消费税户口上或需时较长。
与此同时,第8项是在给出礼物或伴手礼时,若每位收礼者的金额不超过500令吉,则无需呈报销项税。但假若在数次赠礼的次数累计下,价格超越500令吉,则需作相关呈报。
第9项是在消费税开跑前购买的资产是否需要缴付消费税,而最后一项则是退还(reimbursement)及支出(disbursement)的消费税计算问题。
上述10项即是商家在处理消费税上常犯的错误以及不解之处。叶欣向指出,目前当局已经设立小队来进行抽查,因此她建议商家尽快发现自身问题并加以改善。
此外,消费税条例经常作出修改调整,她说,除了定期上课以得到最新消息之外,商家亦可到当局网站上得到条例修改的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