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可说是大都市里不可或缺的娱乐消遣之地。有的观众买票观赏电影为的是娱乐,也有的是冲著电影题材。但每部电影能否展现在观众面前首先得经过一轮的审查。在我国,电检局的电检法令就是决定影片亮相命运的首要关卡。
《2002年影片审查法令》是我国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欲在我国上映的电影不管是国内或国外电影,都需通过国家电检局的审查与分级方能获得批准上映。待审查或分级结果出炉后,若片商和制作者对审查结果不满意,可上诉或再等重新送审的日期。
我国电检局的审查影片结果可分为:一)批准播放且无需修改。二)批准播放但得根据指示加以修改。三)不批准播映,这就是所谓的禁片。一般电检局会以书信说明理由。在我国,一般会被视为禁片的影片通常与宗教、政治、马共,同性恋等相关题材沾边。
吁废除电检法令
虽说其他国家也设有类似的电检法令,但影片的审查拿捏程度不一样。因此,有很多我国本土出产的影片会选择在其他国家先上映或参与其他较大型的电影节,为该影片争取一个能亮相展现的平台。
比如说,扬名海外并荣获新加坡电影节观众票选奖及入围釜山超广角竞赛的纪录片《不即不离》就是个好例子。这部影片在台湾上映却未能在我国上映,电检局以“对国家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由禁播该影片。由此可见,影视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和制造舆论力量,使得政府感不安,甚至畏惧而介入把守底线。
笔者认为影视重要之处在于,它可成为媒介来转达非一般的信息,知识甚至推动社会醒觉。在法令下,难免会降低影片艺术表达的自由度,这对一些独立制片者来说是无法预期的障碍。因此,公民团体自由电影网络(Freedom Film Network)在去年曾发文告呼吁大马新政府废除该法令,以保障我国影视自由及鼓励独立电影的成长。
虽然电检法令笼罩著白色恐怖,但在我国有这么一个平台是鼓励独立影片及影视自由——“自由电影节”(Freedom Film Festival)。大马的自由电影节创立于2003年,由马来西亚人权组织社会传播中心(简称KOMAS)发起和主办。
通过视听呈现内涵
此电影节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马人民通过拍摄以及观赏纪录片的方式来推动人民对人权和自由的意识和醒觉。具体方式是以巡回放映会,剧本创作比赛及提供拍摄基金来鼓励及提高各阶层对社会议题的关注和醒觉。此外,该电影节积极推广本地制作的电影,同时也播出一些海外的纪录片。
很多时候从书本和资料库里所得到的画面是很抽像的,但通过观赏电影可达到不一样的视觉效应。影片呈现在视觉和听觉上能让观众在短时间内更深入地了解影片里所要表达的内涵信息,这就是影视的魅力。其中在电影节里曾播放让笔者印象深刻的是《我父亲的故事》及《山与海》这两部影片。
《我父亲的故事》述说了导演的父亲在内安法令下未审就被扣押的残酷事实。这部记录片讲述了她父亲在牢里所经历的事,重获自由后与其他前牢友们的日常生活。更可贵的是,这影片所述说的经验是在史库里找不到的口述历史,给历史学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诠释这段历史。
《山与海》这部纪录片则描述刻画槟城生态课题,以热门且具有争议性的社会议题为切入点来反映发展主义下的生态危机和挑战。
开拓不一样视野
此外,这电影节也拉近了东西马的距离,因为在这影展也有来自东马的作品。例如早期的《云端上的村庄──文莪上游比达友族部落》。该片讲述的是因位于砂拉越的文莪(Bengoh)水坝国家公园计划所带来的困扰,以及部落搬迁的问题。
由于这些部落的位置是水坝建设计划范围之内,所以被迫搬迁是必然的。因此,他们失去了家园,上百年的原住民部落也就这样从此消失。就连他们保留至今的传统农耕、种植、打猎和竹编文化与技术也不能在新设的甘榜和新徒置区发挥其用,严重打击及缩减他们的收入造成了新贫困。
远离了原来习俗地的比达友族就像受访的村民所说的:活在淡水的鱼不能在海里生存,一样的海水鱼不能在淡水里生存。这句话形容了他们因水坝建设带来的无奈和感叹。
去年电影节里的《我要上学》则讲述沙巴无国籍孩童对教育的渴望和现实生活的无奈。这群小孩为了赚取学费不惜在垃圾堆里寻找有价值的废弃物品。这两部影片所展现的,甚至是身为东马儿女的我也不晓得的一面,更何况其他地区的民众。
笔者认为这样的电影创作平台非常值得鼓励,因为它开拓了不一样的视野,也让更多在书里和资料库里所看不到的一面展现给大众。可想像若我国能有更多类似的电影节赞助独立电影,让更多独立导演有个平台展示他们影片作品,同时可让更多人更大胆表达,挑战和冲击现有群体社会价值观以及电检局的审查尺度。长期如此经营下去,各阶层人士有了实践经验和机会,我国的艺术表达自由才有可能提高。
或许通过影片能揭露及呈现更多社群里不为人知的一面,如此的平台能让群众分享与了解那些不曾被听见的声音。因此,透过影片为媒介揭晓更多的未知,这将为弱势社会群体发声并引起社会人士的共鸣,发挥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