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半岛的早期华教是从华人私塾到传教士办学,再到新式学校一路走来的,但华人私塾办学的具体状况一直隐藏在历史的迷雾之中。郑良树教授曾经慨叹:“这些私塾,由于时代的幽邈,史籍缺乏记载,既不知设址何处,也不知老师姓名,更不知操作的详细情况。”确实如郑教授所说,中文史籍记载甚少。
有幸的是,笔者最近阅读到一份由传教士卢修斯(Lucius)撰写的英文报告《马六甲华人定居者的教育状况》(State ofEducation among the Chinese Settlers inMalacca),这份文献刊载在由传教士威廉.米怜(William Milne)于1817年5月在马六甲创办的英文季刊《印中搜闻》(Indo-Chinese Gleaner)中,全文约5000字,由于篇幅限制,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刊载于《印中搜闻》第11期,1820年1月出版;第二部分刊载于《印中搜闻》第1 3期,1820年7月出版。
厘清历史模糊认识
由于《印中搜闻》原件得之不易,加之原书印刷条件简陋,许多字模糊不清;卢修斯的文章又分载两处,所以郑良树教授声明未见原书,而颜清湟教授在《新马华人社会史》中,对该文也仅有浮光掠影式的征引,且与原文记载有出入。致使研究新马华教史的某些学者对新马华教源起产生一些无谓的争议。
通过阅读和翻译卢修斯的《马六甲华人定居者的教育状况》一文,可以对1815年至1820年期间,马六甲定居华人的私塾学校教育状况有相当清晰的了解。卢修斯作为传教士,他有改造华人学校以利于传播基督福音的宗教使命和企图,由此造成他对华人私塾学校的观察、记述和批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但正由于此,他的记述对于研究大马华教早期发展史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可信度较高的珍贵文献资料。仔细阅读该文,可以厘清一些模糊认识:其一、颜清湟教授在《新马华人社会史》写道:“我们不必去考证新马区的第一间中文学校是哪一间,但可以肯定的是,1815年前后,马六甲已经有三间由基督新教士创办的中文学校,是马六甲而不是槟榔屿首先开设中文学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马六甲有著较悠久的历史或华人人口众多,而是与基督教在东方的传播有密切的关系。”这一说法容易让人误以为基督教创办的中文学校在前而华人私塾在后,后来某些学者即将此认定新马华教由教会学校起源,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次序不能颠倒
按照卢修斯文章的叙述,马六甲华人私塾学校在前:“大约五年前(即1815年以前),马六甲有8所中文学校,为来自福建的孩子而设,约有150名学生;另一所拥有10或12名学生,为来自广东的孩子而设。”而传教士办的华人学校在后:“教会传道团监管下的第一所学校于1815年在马六甲开设,当时约有10至14名福建男孩参加。”“现在(1820年)马六甲使团下有三间中文学校,一间是广州籍学校,两间是福建籍学校。”总之,先有私塾学校,后有教会学校,次序不能颠倒。
其二、郑良树教授曾指:“根据华族的文化传统和思想习惯,只要哪个社区拥有一、二千名人口,就拥有为数可观的幼童;只要哪个社区拥有为数可观的幼童,就拥有私塾学堂。”
书蠹著《槟榔屿开辟史》记载,1786年开辟槟榔屿的英人莱特在1794年1月25日有一封致总督的函件报告:“华人最堪重视,男女老幼约计三千人。……随所在皆有师傅教诲儿童,亦有遣送男儿回国求学者。”槟城华人达到3000人,而且“随所在皆有师傅教诲儿童”,这说明槟城早有华人私塾存在。
针对私塾改造
马六甲在1815年以前也开办华人私塾学校,从学校的数量、学生的数量、入学的仪式、校内的祭坛、学校的财政、上课的时间、教学的模式、教材的内容等诸多因素来看,属于中华传统模式的正规私塾学校。这样的学校从识字教育开始,逐步深入提高,以《三字经》、《四书》、《五经》为教材阶梯,最终指向的目的是期望孩子考中科举,做个好官,光宗耀祖。
其三、卢修斯指出,私塾学校有优势,即教材具有经典性:“阅读古典书籍也具有一些不容忽视的优点,因为它们包含了对中华民族历史,风俗和观点的非常频繁的暗示,它被认为是最伟大的。”
但私塾学校也有多重弊端:一是学费昂贵,不利贫穷家庭子弟就读;二是教学模式僵化,先朗读背诵,然后才追求讲解和理解;三是不分班级,老师一对一指导,缺乏激励机制;四是老师教学态度粗暴,体罚学生,缺乏人道主义关怀。五是只教人文科目,不教算术,不利就业实用。
由传教士监管的中文学校一方面借鉴华人私塾的办学形式,另一方面则针对华人私塾学校做出改进,首先是延请福建籍、广东籍的教师,其次是部分采用中国标准书籍为教科书,第三是采用分班名册制度,加强管理,第四是增强地理、算术等实用学科;第五是劝说教师改进粗鲁的教学方式,改用一些启发式教学方法。
其四、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传教士关注到马六甲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多元种族并存的现实,在学校中推行马来语翻译、印度式学生自行监管的管理模式,并且让贫穷的孩子在学校打工,获得固定的报酬。
在上述改进基础上,传教士让“孩子们每天都参加基督徒的崇拜,主管每周两次向他们发送关于宗教和道德主题的论述;一些学生拥有相当丰富的基督教知识”。进入一种基督徒的生活模式,自觉与不自觉地接受了基督教的信仰。除了强制性传授宗教信仰的弊端外,笔者认为传教士监管的学校对于改进私塾学校、促进私塾学校逐步向新式学校过渡方面,起到相当大的积极作用。
实行中英并重
其五、传教士监管学校早期以中文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中英文并重。这在李亚东对马六甲英华书院的介绍中说得非常清楚:“1818年11月11日,英华书院(Anglo-Chinese College)在首任校长米怜的主持下举行了奠基典礼。从马礼逊(Robert Morrison)草拟的《英华书院计划书》中,可知该校设立的目标:‘本校实行双轨教育制,既教授中文,也教授欧洲文学。一方面可让来自欧洲的学生有机会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字,另一方面也可让恒河以东的学生学习英文、欧洲文学和科学。所谓恒河以东的国家,包括中国、交趾支那、东马来群岛的华人聚居地、琉球地区、高丽和日本。’
其六、卢修斯声称,虽然其文章的叙述“主要著重在马六甲建立的学校,但同样原则的学校也在槟城,爪哇和新加坡建立起来”,他在此所指的当然是传教士在槟城和新加坡建立的中文学校。不过,如前所述,传教士监管的学校是借鉴和改进原有的华人私塾学校而成立的,既有传教的目的,也有改进华人定居者中文教育的意义。
卢文提供的资料在客观上可以证明,先有华人私塾学校,后有传教士监管学校。在新马早期华教史中,华人自办的私塾中文学校、传教士监管的中英文学校都应该占有各自的一席之地。总之,在1815年前后,华人教育已在槟城、马六甲、新加坡三地点燃新马华教的星星之火,燎原之势随后形成,华教史册熠熠生辉。
注:本文为2018年华教节特辑系列文章,由林连玉基金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