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谈及智慧型城市的实施与建设,除了人民、学术界与科技界,各个级别的政府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缺少了政府的推介及参与,智慧型城市这一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可说难以全面落实。也因此,放眼望去,世界各地的各级别政府——不只是联邦/中央政府和州/省政府,就连地方级别的政府——也都积极推动智慧型城市的发展与相关的施政。
地方政府是最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公共机关。因此,地方政府会比较容易了解地方层次公共需求,进而提供有利于地方民众的公共服务及政策。当然,与城市管理及发展息息相关的智慧型城市,也因为其以民为本的理念而被各地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并从而著手推动智慧型城市的发展与计划,以提升城市的功能和管理。
有关我国情况,本文就以槟州地方政府为例。众所周知,槟州有两个地方级别的政府,即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政局。在推行智慧型城市的理念,这两个地方政府都依当地的情况而推动各自的智慧型城市愿景和计划。
槟岛市长尤端祥今年1月上任时,就提及了槟岛市政厅将协助州政府打造槟城为智慧型城市的理念。今年6月,他又分享了一系列有关智慧型城市的计划。威省市政局主席罗查理今年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推广了威省朝向低碳智慧型城市的愿景。槟州的地方政府在推动智慧型城市所下的功夫是值得赞许的。
设智慧型传递单位
由于地方政府不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机制那么大、其官员人数也有限,因此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政局目前并无特别设立一个单位专门负责智慧型城市的治理和施政。有关智慧型城市的项目或会议等,这两个地方政府通常都会派出各自的资讯科技官员或对智慧型城市课题较为熟悉的官员参与或出席。
但是,在州级别,槟州政府设有“智慧型传递单位”(Smart Delivery Unit),隶属州秘书署的地方政府部门(Bahagian Kerajaan Tempatan)。该单位由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的行政官员组成,著手负责协调智慧型城市的推介与施政等。这些行政官员比较熟悉的是公共政策的拟定和执行。
目前或许还没有足够的资源,或许也还没有特别的必要让地方政府去另行设立一个专门的单位著手处理有关智慧型城市的治理和协调相关政策。但,笔者认为当局仍可参考一些国外的例子,并将其重新包装成合适模式,以作好准备在不久的将来进一步提升其有关智慧型城市的治理。
以英国的大伦敦政府(Great London Authority)为例。大伦敦政府乃大伦敦地区的地方级别政府。该政府于2013年成立了由科技、企业、学术、研究等领域的各界专家所组成“智慧型伦敦理事会”(Smart London Board),旨在协助大伦敦市长,特别是塑造伦敦智慧型城市议程的愿景和策略。今年6月,大伦敦政府发布了《一同优智伦敦》(Smarter London Together)的路线图计划,以便将伦敦转型为世上最顶级的智慧型城市。
另一方面,我们的地方政府也可参考同处于亚洲地区的台湾措施。例如,台北市政府于2016年成立了“台北智慧城市专案办公室”。透过推介市民参与及公私协力的模式,该专案办公室搭起了市民与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从而了解市民的需求,并加以落实台北市政府发展智慧型城市的施政理念。
笔者去年到台北出席“2017年智慧型城市论坛暨展览”时,有幸参与主办当局所安排的考察团,到台北智慧城市专案办公室参访。该专案办公室主任李镇宇博士及其团队在接待我们时分享了该专案办公室的运作模式和智慧型方案。整个专案办公室的面积虽不算非常大,但其推动智慧型城市的理念和愿景却是鼓舞人心的。
据笔者近期向台北智慧城市专案办公室了解,他们目前计有16人,包括研究员、行销员和负责公私媒合的人员。该专案办公室也会把有关智慧型城市的研究分享上载于官方网站,以便各界人士参考及了解,其中包括了智慧型城市建设应用及案例介绍、台北市智慧型服务建议、“三创”架构等等。
笔者认为以上的两个例子可供参考,以便我们的地方政府甚至是州政府思索有关智慧型城市的未来治理方式。以目前的情况衡量,槟州的两个地方政府还不必另行特立专门单位。但,州政府或可考虑重整现有的“智慧型传递单位”。该单位除了原有行政官员,州政府也可额外添加研究人员,以协助有关智慧型城市的研究,并同时为地方政府提供研究上的帮忙。
到了后期,当资源足够时州政府可考虑扩展“智慧型传递单位”,即除了有行政官员和研究人员,也可增添分析人员和科技人员,以分别解析智慧型城市的可行性和提供智能科技上的技术援助。后期有了这些行政官员、分析人员和科技人员各司其职,相信届时的“智慧型传递单位”不但可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关建议和协助,更可有效地提升州内智慧型城市的治理与施政,带领槟州一步步朝向智慧型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