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会所成立十周年,也因为有不少会员,曾是太平甘文丁扣留营(Kamunting Detention Camp)的政治扣留者,雪隆老友联谊会,准备在今年出版一本相关的记念文集。笔者因缘际会,有幸先读此书,也借题发挥,谈谈大马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
形式上,大马可说是个实践议会民主制的国家,我国联邦宪法第5-13条款有关根本自由的部份,也列明了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禁止奴隶与强制性劳动;禁止被放逐,享有行动与居住的自由;拥有言论、集会与结社的自由等。可同一宪法的第149条,却又允许立法对付颠覆、损及公共秩序等。而151条,又对预防性扣留,设下一些限制。
这就使得人民,搞不清他们究竟享有多大的根本自由,尤其是免于恐惧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从现实的角度看,自1948-1960年紧急状态解除后,人民普遍上应享有更广泛的自由,可竟又在1960出现了内部安全法令ISA,却也令人感到困惑。既然已解除了紧急状态,怎么又来个可未审先扣(Detention without Trial),且不仅可扣60天于扣留所,尚可送去扣留营2年,之后,更可再延扣,以至于长年被扣者,不乏其人。
选举型威权体制
从时期来看,1964-65年及1976-78年是年均扣留了300余人。1964-65年,是马印(尼)对抗期,也是自1950年底便举行的地方选举被中断期;而1976-78年每人每年均有300余人被扣,主因之一在于,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有不少华人“上山”(而不是上网或上街),及参与地下组织。许多政扣者,最终皆被送进1973年启用的太平甘文丁扣留营。本书的多篇文章,不但保存了历史记忆,也让人了解到营中人及营中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伊斯兰党人喜欢说,没有牺牲,便没有斗争(Tiada Pengorbanan Tiada Perjuangan),这句话早就活生生地体验在政扣者的身心上。
何以在自称是议会民主制的大马,会发生这些令人发指的白色恐怖?依我看,主因在于,这是个依民主政权,也有人称之为选举型威权体制(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也就是,它是靠不公平的选举划分,公器私用(如三M,即公款、政府机关与所控媒体)、打压政治异见者、学生、工运份子等,而上台执政的威权体制。
威权政权的基本特定是,权力,尤其是行政权高度集中,在马来西亚,也包括中央权力高度集中;其结果自然削弱了其他政府机关,如司法机关的权力与威信,在经由打压异议份子,而削弱了公民社会与媒体的制衡力量。大马式威权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也是个霸占著法律来统治国家的霸法治国(Rule by law)的政权,如内安法、紧急法令(1969年)、危险药物法(1985年)、官方机密法(1972年)、煽动法令(1948年)及其他的控制媒体、印刷、学生运动等等。
威权体制已动摇
在只问种族、不问人权是非的特定期间,这些经由恶法来维持的强制性稳定(Coersive Stability),虽巩固了族基政党的统治于一时;可随著社经文教的发展,及权力集中,失去制衡所产生的,难以避免的贪腐,这个威权体制已发生动摇,且其霸法而治的手段,也日益失效。之所以,也与巫统的党争所产生的分裂、信息技术的普及化,及公民社会的崛起有关。在这过程中,大规模的非暴力对抗,更是有效对抗白色恐怖的动员方式。
只要马来族本身觉醒,外加上非马来族的合力,大规模非暴力抗争,自有助于逼威权体制,走向一定程度的自由化与民主化。纳吉政权会在2012年,以《安全与罪行法令》取代内安法,也是迫于形势。易言之,这是由下而上逼出来的改变,而非由上自下的自愿改革。只要各族能同心协力,从公民、基本人权与普世理念出发,就可加速终止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