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19日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三星装置侵犯苹果的部份专利,但否决了三星侵犯苹果产品的外观与包装设计,因而要求重新拟定赔偿金额。
苹果(Apple)与三星(Samsung)2012年在美国互控侵权,这场官司还被媒体封为“世纪专利诉讼”,最终结果是苹果大胜,三星须赔偿9.3亿美元(约33.3亿令吉)。但三星认为审判不公而提出上诉,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在周一,再次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部分设计专利与功能性专利,但在商业外观(Trade Dress,包括产品外观、包装等层面)的侵权指控却被驳回。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表示,设计专利可涵盖独特而非功能性的设计元素,但商业外观设计更广泛,无法完全受到专利法保障,如果判罚成立,苹果恐将“永久垄断”这些智慧型手机操作所需的功能特色,因此要求将此案发还下级法院,重新计算三星判赔金额。
三星估计原本被判侵犯商业外观的罚款为3.8亿美元(约13.6亿令吉),而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将使得总赔偿金额或可降至5.5亿美元(约19.7亿令吉)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