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30亿新元(约104亿4327万令吉)洗钱案女被告林宝英认罪后被判入狱一年3个月,约九成被起获的资产被充公。
中国籍被告林宝英(44岁)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4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两项使用伪造文件,以及3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林宝英周四(5月30日)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她是本案第8名被治罪的被告,也是目前刑期最长的3名被告之一。
林宝英被起获的资产总值约1亿7050万新元(约5亿9352万5845令吉),包括现金、汽车、房地产和加密货币等,其中约九成)在下判后被充公,即超过1亿5110万新元(约5亿2607万8826令吉)的资产。
加上其他7名被告充公的资产,本案目前已有超过7亿新元(约24亿3676万3000令吉)资产被充公。
案情显示,2020年8月24日至10月23日期间,林宝英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存入数笔共1亿2246万6100港元(约7370万2180令吉90仙)的款项。这些款项来自一家名为Leosen Trade Limited的香港公司。
除上述款项外,林宝英的大华继显户头在2020年8月11日也接收到一笔来自香港公司Beiyin Limited的750万港元(约451万3627令吉50仙)。
林宝英称,这些款项都是用来在新加坡购买房地产或投资的资金。当时,林宝英持就业证,没有任何经证实的合法收入来源。
当银行和股票行要求她解释资金的来源时,林宝英指示她的助理“小刘”取得两份出售澳门房地产的合约后,将文件提交给银行和股票行。
实际上,这两份合约是伪造的,林宝英并不是合约内所称的房产持有人,也不认识所谓的“买家”。
林宝英在调查中承认,这些资金可能都来自于她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在国外参与经营非法网路赌博活动所得。因此,控方有合理理由怀疑这些钱,至少部分是间接犯罪所得。
控方指出,林宝英透过助理取得伪造文件,以复杂手段把赃物带入新加坡,以逃避被金融机构的检查,罪行难以被发现。
为维护新加坡作为金融枢纽的声誉,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控方建议法官判她坐牢15个月至17个月。
被告代表律师周继仁求情时说,林宝英选择尽早认罪,还自愿上缴约九成被缴获的资产,显示她有悔意。
“林宝英是单亲妈妈,育有两名孩子,女儿还因为受到母亲案件的影响而停止上学,恳请法官判她坐牢不超过13个月。”
林宝英和涉案的其他9人于2023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中落网,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后都不得保释,目前共有8名被告被治罪。
林宝英和另一名被告张瑞金(45岁)是同居情侣关系,两人与本月23日被判刑的陈清远(34岁)刑期相同,皆是一年3个月,他们是目前刑期最长的被告。
除了被判坐牢一年一个月的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已服刑完毕,并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并被禁止入境,其馀8人还押至今已有约9个半月。这意味著,若林宝英、张瑞金和陈清远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缩短1/3的话,将可能提前在6月中左右获释。
其他被告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一年两个月,王水明(43岁)则被判入狱一年一个月6周。苏剑锋(36岁)和王德海(35岁)的案件分别展期至6月6日和7日让他们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