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 30亿新元(约104亿5815万令吉)洗钱案被告王水明认罪后,被判入狱一年一个月6周,约1亿8000万新元(约6亿2748万9000令吉)的被起获资产被充公。
土耳其籍被告王水明(43岁)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四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是洗钱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他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承审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下判时说,王水明涉及洗钱的金额约为240万新元(约836万6520令吉),所犯的罪行影响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因此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其他被纳入考量的控状也显示他持续使用伪造文件,来避免洗钱罪行被发现。
另外,王水明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撒谎,之后改口说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
考虑到王水明选择认罪,并缴交近九成的被起获资产,法官最终判他坐牢一年一个月6周。
王水明是此案第六个被治罪的被告。他和妻子早前被冻结总值超过1亿9900万新元(约6亿9360万6540令吉)的资产,他同意被充公约1亿8000万新元资产,是涉案被告被充公资产中迄今为止金额最高的,同时也意味著他仍可保住约1900万新元(约6622万3740令吉)的资产。
如果他在狱中表现良好,可获得1/3的减刑,预计下个月初会刑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