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 一名精神科医生被指没按照条例开药,病人在他开最后一次药的4天后去世,三司裁定他专业失当。
根据新加坡高庭判词显示,不幸过世的是50岁的郭吉祥。他因失眠、忧郁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以及焦虑等症状,在2010年2月8日找洪永元医师问诊。
洪永元也是前进党的助理秘书长。他最后一次为死者开药是在2012年7月31日,死者于隔月4日过世,死因为混合药物中毒,导致多个器官衰竭外加肺出血。
死者姐姐在2017年4月向新加坡医药理事会提出申诉。
洪永元所面对的控状,包括指他让死者服用苯二氮平类有安眠成分的药物长达半年,而且洪永元开的米氮平和唑吡坦药剂量 ,比建议的药剂量高。
纪律审裁庭认为,洪永元在治疗过程中,有对死者给予照顾与关怀,洪永元也试图达到医生所需的标准,因此裁定他专业失当罪名不成立,但判他3项没有提供专业服务 罪名成立,吊牌24个月。
洪永元针对罪成向三司提出上诉,新加坡医药理事会也提出上诉,要求三司判洪永元专业失当,吊牌36个月。
三司在审理案件后,昨日发表书面判词,裁定洪永元3项专业失当控状罪名成立。
三司指出,洪永元知道米氮平与唑吡坦等药物每日的建议药剂量,但他所开出的药剂量却比建议的高,洪永元无法对此决定给予合理解释,也没有显示他在开药前有告知死者服用过高药剂量的风险。
米氮平和唑吡坦的每天建议药剂量分别为45毫克和12.5毫克,但洪永元开给死者的药剂量,却是60毫克和25毫克。
洪永元早前在纪律审裁庭承认,每日服用60毫克的米氮平,已在“致命”边缘。
死者过世前服用多种药物,洪永元解释,他开过高的药剂量,是为了减少死者服用苯二氮平类。
不过三司表示,洪永元所开的药剂量,好处一定要高于风险,洪永元无法对此决定给予合理解释,并提出证据,因此最后判他专业失当。
三司择日审理洪永元所需面对的处分。
根据早前报道,死者是老字号薄饼店第二代传人,曾投保两份个人意外保险,但保险公司指死者有意轻生,拒绝赔偿。
死者的姐姐和侄子后来以遗产执行人的身分起诉保险公司,高庭法官原本裁定,死者有意过量服药,死亡并非意外,判定诉方败诉。
不过审理上诉的大法官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死者没有自杀意图,也为未来做了打算,相信死于意外,判死者姐姐上诉得直,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单作出120万新元(约418万2432令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