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 马六甲州董联会吁请教育局了解改制中学特征,尊重董事会,并委派学校推荐人选到国民型中学任高职。
该会针对马六甲教育局委派两名不谙华文的教师接任马六甲华文国民型中学第二副校长及语文科主任发文告强调,正副校长、学科主任必须是具有华文资格者。
该会认为,一如各宗教中学校长的委任,都必须具备伊斯兰教学术资格。
“我国现有80多所中学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前身是华文中学。此类中学的高职,也需具备华文资格。”
该会在文告中表示,华文中学在改制后,教育部将国民型中学归为所谓的政府资助学校(即半津贴学校)。学校的硬体建设经费来源,必须靠学校三机构筹措。
“校长与副校长需要与董家协投入常年的筹款活动。不谙华文的行政人员较不易与董家协沟通,加上校内有90%华裔生,重视中华文化活动,如果行政人员具备华文资格,办起事来将事半功倍。”
同时,甲州董联会强调,希望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马汉顺让教育总监与各州教育局长了解,我国国民型中学与教会学校成立已久,校内设有董事会。
“华中的特点乃华文科设在正课内,学习华文时间比一般国中多。1961年华文中学改制时政府承诺,华中也有初中预备班,学生来源来自华小,行政高职具备华文资格,才可保持华中的特征。”
该会希望马汉顺在这次事件上给予教育局长明确指示,包括教育部应尊重董事会作为学校管理机构的地位,董事会有权管理学校的财产和基金,同时维护有关学校的传统特征。
“教育部应确保受委派到国民型中学的校长、副校长和主任教师必须具有华文资格,能够与董事会合作,了解董事会的责任。教育部也应通过书面阐明有关资格的规定。”
无论如何,该会表示,国民型中学的董事会有权推荐经董事会同意的校长、副校长和主任的人选。
文告说,董总曾于2010年针对“解决国民型中学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呈备忘录,并向教育部清楚列明行政人员的资格。
“副校长与学科主任乃未来校长人选,如果在遴选副校长时,具有华文资格者不被提拔,往后具有华文资格的校长接班人将面对断层。”
另一方面,甲州董联会也吁请马汉顺关注中学华文师资不足的问题,尽快调派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大学(UPSI)与国立大学培训的华文教师到有空缺的国民型中学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