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华裔装修商在永平遭人当街用铁条致死案,改控误杀罪名的第2被告蔡成车原订今日出庭自辩,不料却通过辩护律师致函申请“认罪协商”,法官择定案件于12月8日下判。
这起案件的两名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经过多日审讯后,麻坡第2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于本月16日,以控方提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被告企图致死死者谢汉良为由,宣判谋杀表面罪名不成立。
莫哈末嘉米尔谕令控方,将这起案件改成在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下被控。
第一被告刘祖炳(61岁,退休建筑工人)俯首认罪,被判处5年监禁,服刑期从被捕日算起。第2被告蔡成车(62岁,退休罗里司机)不认罪,法庭谕令他今日出庭自辩。
刘祖炳及蔡成车被控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卫星市大路旁,致死谢汉良(案发时58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
法庭接受申请书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监禁,或面对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被告今日通过辩护律师朱丽娜致函予高庭,申请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阐明的“认罪协商”,控辩双方必须为案件刑罚进行谈判,让被告有条件改口认罪。
主控官雪丽玛丽娜对辩方作出的申请,并没有提出反对。
莫哈末嘉米尔指出,有关申请须在案件进入自辩程序前就准备,而不是等到当天才申请。
“法庭仍接受被告的申请书,交由总检察署处理,案件择定12月8日下判。”
他说,如果控辩双方届时能对刑罚达成共识,法庭将作出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案件将移交第一高庭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