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2015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6个甲州政府机构在2013年至2015年展开州际公路维修工程,存在数项问题,包括路段素质欠佳、维修工程延迟完成却没有获得延期批准及被罚款等问题。
“有关弱点包括农地路保养工作不理想、招标及工程报告没有提呈予州公共工程局、公路设施没有依照标准建设、除草工作及清理沟渠工作没有正式合约。”
当局是于去年9月至12月期间针对甲州公共工程局、甲中央县公共工程局、野新县公共工程局、甲州水利灌溉局、亚罗牙也土地局及亚罗牙也市议会进行稽查。
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及州政府过去3年共拨出2亿3955万令吉拨款进行公路维修工作,有关机构共使用2亿4769万令吉或103.4%展开工作,多余的款项是之前的结余。
有关机构在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共展开1113项总值1亿2363令吉公路维修工程,官员到访8个地点调查时,发现部分路面不平坦、路肩损坏、路牌被遮挡等。
当局调查的239项工程中,共有181项(75.7%)如期竣工,58项延迟竣工,其中8项更延迟31至131天,原因包括天气因素或材料供应问题。
“尽管野新公共工程局及亚罗牙也市议会列明,若工程延迟,承包商将被罚款,不过该两机构皆没采取行动,余者则没有列明延迟竣工需罚款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