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新加坡公民在我国非法集资2800万令吉,高庭今日谕令,将这笔资金全数归还予122名投资者。
高庭法官拿督阿里夫在裁决时称,鉴于答辩人陈致信(译音)未获得大马证券委员会(SC)的批准,以投资目的筹资资金,裁定其投资活动属非法项目。
法庭谕令,陈致信除了需将这2800万令吉全数归还予投资者,还需从起诉日起,偿还投资者每年5%的利息,直至有关金额全数缴清。
据投资者在诉状中称,陈致信自称是一位从事投资与金融的银行家,并以高额回酬为诱,说服他们投资国内外的各类投资产品,陈致信还承诺会谨慎管理投资计画,若投资失败亦会给予赔偿。
然而,投资者并未从所谓的投资中获得任何回报,迫使他们在两年前诉诸于法庭。
而陈致信代表律师之一的拉维尼克透露,他已收到其当事人的指示,将会就此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