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一名男子因使用手机作为赌博机器,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4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35岁阿兹占,被指控于2024年9月1日,约下午3时55分,在位于这里的宝玛英达花园一带的一间店铺内犯下被发现非法使用手机作为赌博机器,而抵触1953年公开赌博屋法令第4B(a)条文。
案情显示,警方在该店铺进行突击检查,目的是调查非法赌博活动。检查结果发现了一些可疑设备,包括一部手机和120令吉现金,警方怀疑有关设备用于进行线上赌博活动。
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在被捕时承认进行线上充值赌博的交易。
同时,在另一地方法庭,被告也承认于2024年3月18日,约下午2点30分,在朋岭路一带的一家咖啡店后面购买非法彩票,因而被控违反1953年公开赌博屋法令第9(1)条文。
他在此罪名下被判罚款700令吉或两周监禁。
根据案情,赌博专家的分析证实,所发现的公共彩票为非法彩票,因为它没有任何来自马来西亚合法彩票公司的标志或符号。
在突击检查时,警方还从阿兹赞处扣押了一部手机和50令吉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