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涉及逆向驾驶并撞伤警员的一名17岁青少年,今日在芙蓉交通推事庭被控危险及鲁莽驾驶罪名时,俯首认罪。
被告因脚伤还未痊愈,所以今早坐轮椅抵达法庭后,由交警协助将他推到推事庭内面控。
由于被告未成年,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暂缓下判,以等待道德评估报告出炉。
因此,芙蓉交通推事庭推事玛丽莎获准被告以15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11月20日过堂。
被告被控于2024年7月28日,凌晨2时,在加芙大道南下方向第36公里,因在道路上鲁莽骑摩哆,对公众构成危险,即逆向而驶,造成交警人员严重受伤,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
一旦罪成,最高监禁期为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最高1万5000令吉,以及取消持有其驾照资格不少于5年;倘若持P牌驾照者,驾照将可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