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一名少年涉嫌强奸和冷血杀害少女,并将她弃尸园坵水沟,今天被控上斗湖高等法庭,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40年,鞭笞12下。
这名印尼国籍被告遭警方逮捕时只有13岁,被控于2023年1月4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沙巴斗湖卡拉巴干Murni油棕园坵,杀害一名无证件女孩触犯了刑事法第302条文。
此案由副检察官苏海米宾苏里阿纳主控,高庭法官拿督登肯西古都负责审理,法庭决定2025年2月10日至14日聆审。控方将传召7名证人。
据案情,被告强奸了女友后再加以杀害。死者尸体丢弃在斗湖卡拉巴干Murni油棕园丘,发现时双手被捆绑,被抛尸水沟里,死因是头部受到重创。
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以判处死刑或监禁最少30年或不超过40年,及若没判死刑,则还面临12次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