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 一名老师涉嫌两年内接受逾3万令吉的贿赂,却未能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出示合法收取款项的证据,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法官批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9月8日过堂。
54岁被告阿都阿共面对4项控状。根据控状,被告是峇株巴辖一所学校的老师,被控于2022年11月9日和2023年1月17日,在哥打丁宜接受两名人士包括一名公司老板的贿赂,总达3万3870令吉10仙。上述款项共分4次转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被告未能向反贪会出示合法收取款项的证据,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为温美玲(译音),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扎。
主控官建议法庭,若要允许被告保释,4项控状总保释金额可定在3万令吉。
被告否认有罪,律师代表被告向官求情时说,被告有8名孩子,其中6人仍在中小学和大学求学,并且还要奉养年迈的父母,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被告以4项控状总数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谕令被告将护照呈交法庭保管,每月前往峇株巴辖反贪会局报到。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延至9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