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8日讯)吉打一名刑警涉嫌索贿逾4万令吉,遭反贪会控上法庭面对4项贪污罪,惟被告不认罪,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纳西尔(36岁)是来自吉南万拉峇鲁刑事调查组的一名警长,今日前往亚罗士打地庭面控。
根据第1项至第3项控状,被告涉嫌于2021年6月21日,同天不同时间,即当天晚上约10时15分、晚上10时30分及晚上约11时,分别在万拉峇鲁县西岭甘榜哥囊岸及双溪登卡斯一辆轿车内索贿及收贿。
根据首控状,被告身为警长却涉嫌企图向同一名疑拥有冰毒的男子索贿2万令吉,以便不向对方采取行动。根据次控状,被告涉嫌向疑拥毒的同一名男子,同意收贿1万5000令吉。根据第3项控状,被告涉嫌向另一名男子收取2000令吉,以便不向该名拥毒的男子采取行动。
根据第4项控状,被告涉嫌于2021年6月22日下午5时40分,在双溪大年通过电话通话,同意向该名拥毒男子收取7000令吉,以便不向对方采取行动。
被告面对上述4项控状,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等17(a)条文(第694法令),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被罚收取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祖法迪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不过,被告律师布哈努丁求情时,指被告在警界服务9年,有2名子女,要求保释金降至1万令吉。
亚罗士打地庭法官普莉希拉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交出护照,每个月需到反贪会报到,并谕令此案定于7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