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一名厂工被控两度性侵未成年外甥孙女,麻坡地庭法官今日下判时,斥责被告身为受害者的长辈,理应照顾受害者,却对受害者干下兽行,判处被告10年监禁及鞭笞6下。
现年42岁来自昔加末的被告,今日面对两项控状皆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相同法令下第16条文的附加刑罚,由于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期执行,只需监禁5年及鞭笞6下。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月份,趁著外甥孙女睡觉时,触摸其下体及乳房,并吮吸其乳房。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4月7日,以摩哆载受害者外出时,趁机将受害者抱坐在其腿部,并伸手猥亵受害者私处。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相同法令第16条文的附加刑罚,则是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2下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去年1月学校假期,返回昔加末成功花园的婆婆(被告的姐姐)家度假。被告却趁著受害者熟睡,凌晨约1时对受害者上下其手,受害者惊觉后继续装睡及假装咳嗽,阻止被告的进一步行为。
今年4月7日,晚上8时,被告以摩哆载受害者外出时,把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当受害者哭泣反抗,他还不断以赠送手机来要求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才作罢。
受害者之后向母亲倾诉遭遇,母亲愤而报警,被告于4月25日被警方逮捕。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的举动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伤害,导致被告患上心灵创伤,至今仍处于恐惧中,不但拒绝再见被告,也担心羞于让朋友知道本身的遭遇。
他指出,受害者现年仅16岁,他恳请法官判处被告重刑,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自己患有疾病,也没有犯罪纪录,要求法官轻判。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斥责被告,身为受害者的长辈,理应照顾受害者,却对受害者干下兽行,基于儿童性侵害案件近来有增加的趋势,让人感到担忧,因此,他必须做出合适的判决来警惕社会。
法官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的两项罪名,分别被判监禁3年及鞭笞一下,以及监禁2年及鞭笞2下;第二项控状的两项罪名也是同样刑罚。
法官谕令,被告监禁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需受警方的监视长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