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 光天化日下合伙打抢一名七旬德士男司机,并把司机打晕弃在郊区油棕园,3名友人今天面控时承认有罪,各被判监禁6年以及鞭笞两下。
此案被告分别为39岁的莫哈末苏可立、34岁的莫哈末哈菲兹以及30岁的V拉克斯,至于被捕的一名女嫌犯则转做案件污点证人。
根据控状,被告们于今年4月17日下午约2时,在巴力吉利令前往霖路旁的油棕园区,合伙打抢一名72岁的巫裔受害者,更以塑料椅子致伤受害者并抢走400令吉。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根据案情,3名男被告租乘受害者所驾驶的德士到野新,惟抵达案发地点,其中一名被告命令受害者把德士开入油棕园内。
被告们接著勒住受害者的脖子,把受害者打晕后弃在油棕园。受害者的脸部和脚部多处受伤,身上的贵重物品包括身份证、执照、现金、电话,连德士都被抢走。
被告们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3名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拉昔达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的伤势及蒙受的损失,建议法庭让被告们监禁以及鞭笞。
被告们在求情时以各自都有家庭负担,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阿扎拉奥妮最终判处被告们各监禁6年以及鞭笞2下,刑期从被捕日4月17日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