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5日讯)一拥有毒品前科的男子刚出狱,被指于4 月 6 日至 8 日,涉嫌向17 岁的妹妹展示色情短片,并进一步性骚扰。
现年34岁的失业男子今被带上地方法院,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声称“我只是在做示范”,并随即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指于4月6日晚上10点,在 Long Yunus路与Lorong Tanjung衔接处一所房子,在受害者面前展示色情片,向受害者进行非身体(精神上)性骚扰。
为此,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5(e)条文被控,该条规定最高可判监禁10年、或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指控于 4 月 8 日上午 11 时,在同一地点握住受害者的手对其进行身体侵犯。
为此,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受到指控,该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如果罪名成立,还可处以鞭笞刑罚。
该案起诉由副检察官西蒂艾达峇尤负责,被告则没聘请辩护律师。
在诉讼过程中,西蒂艾达峇尤不建议被告保释,因被告除了受害者之外,还与其他兄弟姐妹住在一起。
他解释,不提出保释也是因为受害者受到精神创伤,而被告曾犯拥毒罪入狱,刚在开斋节前一周刑满被释放,兄弟姐妹都住在一起。
尽管被告以思念家为由,在庭上请求保释,不过,法官聂哈比里不允准,并建议被告稍后可尝试书面方式申请,并择定5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