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庇劳15日讯)一罗里司机今在地方法院面对3项指控,包括涉嫌企图杀害警察及犯下2项危险驾驶。
现年21岁的被告莫哈末哈斯鲁尼占今早在法官赛夫萨育提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在逃避警方截停时试图造成一男警官死亡,通过挤迫并试图撞击该警员所骑的摩哆,直到后者摔倒。
据控状,被告是在4月9日中午12时30分至1时15分在仁保斯汀登雅(Serting Tengah)前往哥拉东(Keratong)公路约5公里处的路段进行上述危险行为。
为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也可被罚款。
针对另一交通违规指控,被告被指在同日中午12时25分,在仁保的马口路(Jalan Bahau)前往金马扬(Kemayan )公路9公里处,以鲁莽和危险方式驾驶一辆罗里,故意挤迫直至险些撞上一辆警车,并对公众造成危险。
因此,他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并可根据该法同一条文受罚。一旦罪成,最高监禁5年和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此外,被告还将被吊销执照,且会被罚款。5年内禁止考取及申请驾照,所违反的交通罪行也将记录在司机的驾驶执照上。
另外,被告被指控危险驾驶罗里冲向道路使用者和疏忽撞上摩哆的罪行,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第43(1)条文,
一旦罪成,他可被罚款高达 1万令吉,并可判处监禁 12 个月。
起诉由副检察官法拉希达祖尔负责,而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理。
法庭随后允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作为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择定5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