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一名38岁男子强奸及非礼19岁私生女,于今天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法庭择定4月17日宣读案情及下判。
被告莫哈末尤斯里今早在怡保第二地庭面对2项控罪,在通译员宣謮控状后,对控罪表示明白,并直认不讳。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初晚上10时至12时,在华都牙也甘榜斯里拉末一间住家,强奸19岁的女受害者,而以被告和受害者的关系,在法律、伊斯兰法律及世俗下是不被允许与对方结婚的,因此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至少8年及最高30年的监禁,同时鞭笞不少于10下。
根据第二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相同地点,非礼同一名受害者,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其中2项刑罚兼施。
同时,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5(1A)条文下,被告在服刑完毕后,接受警方1至3年的监视。
法官诺丽达在被告认罪后,择定4月17日过堂,以宣读案情及下判,被告事后继续被还押羁留。
负责此案检控是古拉杜艾妮,而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