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4名巫裔青年包括一名大学生,涉嫌强奸及非礼2名未成年少女,于今天被控强奸及猥亵罪,惟所有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准保释候审申请,案件分别定在5月8日及10日过堂。
4名被告是第一被告诺阿利斯曼(26岁,工厂员工)、第二被告慕哈末阿里夫(22岁,大学生)、第三被告慕哈末法立(29岁)及第四被告慕哈末依万尼占(23岁)。
阿利斯曼面对2项控罪,即强奸及猥亵罪,慕哈末阿里夫面对一项猥亵控罪、慕哈末法立及慕哈末依万尼占皆面对一项强奸控罪。
4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怡保第二地庭法官诺丽达择定5月8日,为第一、第三及第四被告的案件过堂,而第二被告的案件则在5月10日过堂。
根据控状,第一、第三及第四被告于2023年11月初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金宝县万邦刁湾一间住家,强奸一名当时13岁7个月大的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在另一控状,第一被告于2023年11月初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金宝县万邦刁湾一间住家,触摸一名当时14岁4个月大少女的胸部,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至于第二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初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金宝县万邦刁湾一间住家,触摸一名当时13岁7个月大少女的私处,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随后向法庭提出保释申请,法庭宣布允准4名被告以每项控罪50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同时下令禁止被告骚扰2名受害人,直到案件完成审讯。
负责上述案件检控是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而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山迪兰、沙鲁尼占、沙米尔海达及玛娜哈雅蒂。
山迪兰向法庭申请保释时指出,阿利斯曼是一名工厂员工,与父母同住在地摩,在警方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份配合。
沙鲁尼占表示,慕哈末阿里夫正在一所本地大学修读工商管理学士课程,在去年12月前往警局协助调查,同时也被延扣。
他说,慕哈末阿里夫与父亲同住,其父亲将为儿子缴付保释金及确保儿子上庭受审,慕哈末阿里夫希望透过法庭审讯还自己清白。
沙米尔海达指出,慕哈末法立是一名失业汉,与母亲住在地摩,在调查期间已被警方延扣11天助查,并配合警方调查,至今都没有骚扰受害者。
玛娜哈雅蒂则说,慕哈末依万尼占是一名保安,月收入1200令吉,是家中唯一生计,家中尚有父母及一名在读书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