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7年前宗教学校纵火案,一青年因烧死23宗教学生罪成,被判坐牢代替死刑,如今提出最终上诉唯遭联邦法院驳回。
现年22岁的青年罪犯,是在2017年犯下纵火命案,当年才16岁。随后在去年9月11日曾提出上诉,却遭上诉庭驳回维持原判监禁至特赦。
青年如今再次提出上诉,不过,却遭由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领导的三司聆审小组一致裁决,驳回当年纵火案第一被告的上诉。
另外两位法官分别为拿督斯里哈斯纳莫哈末和拿督诺丁哈山。
去年 9 月 11 日,上诉庭法官确信第一被告不仅对纵火需负上责任,而且他知道其行为可能对这23 名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且最终沦为悲剧。
专案小组也认为,控方所出示的证据非常有力,第一位被告是负责攀爬宗教学校后栅栏纵火的一方。
上诉庭三司拿督阿布巴卡贾斯、拿督仄莫哈末和拿督施美春(音译)对控方成功证明四要素和所有指控感到满意,并维持青年的判决。
早在2020 年 1 月 28 日,高等法院宣判无罪并释放第二被告,并再没传唤他针对其指控进行辩护。
然而,2020 年 8 月 17 日,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裁定第一被告有罪,并在国家元首的特赦下判处监禁,因为被告是一未成年罪犯。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规定,不得对18岁以下的罪犯判处死刑;同一法令第97(2)条文,在国家元首特赦下,可以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该名少年与另一身份不明者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15分至6时45分之间,在吉隆坡旺沙玛珠一宗教寄宿学校纵火,导致21名学生及2名老师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