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邻国货车司机企图将泰国知名品牌钢锅餐具、外国香水等商品走私至我国,以供应于本地佳节市场,最终遭关税局官员识破,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逃税物。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截停一辆由一名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
“执法员发现车内的黑盒装有618个不同大小的泰国品牌钢锅及1万6992个汤匙,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逃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他说,货柜车内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他表示,该名外籍司机以15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该局将把调查报告提呈副检察司,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案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依斯迈指出,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两辆由两名分别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皮卡车时,在其中一辆由40岁司机驾驶的车内,发现一批没有申报的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价值约5万1360令吉,逃税额达2568令吉。
“这两辆皮卡车也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但少申报商品的价值。”
他说,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获释放。
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依斯迈表示,以上两宗案件的作案手法,皆是把逃税物混在其他申报商品,以避免被征税。
他补充,这些被充公的香水等逃税物,其成分也没有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的批准。
他相信以上逃税物企图被带进我国后,将供应本地佳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