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 一名患有智力迟缓的女童向养母提问与男人性交是否算罪恶,才揭发其遭学校园丁性侵,园丁在女童报案后被捕并于今日被提控,惟被告不认罪,案展明年1月过堂。
45岁的被告尼尔哈金是于今早被带往麻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控于去年在车内性侵当年才9岁的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性侵未成年少女)。
在上述条文下若罪成,可判处监禁20年及鞭笞。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即刻展开审讯。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是在受害人就读的学校任职园丁,他以载受害人兜风为由,引诱她上车,随后将车停在路旁并性侵受害人,当时受害人并未反抗。
受害少女近日向62岁的养母提及此事,才揭发此事,养母随后陪同少女到峇吉里警局报案。
基于此案属地庭权限,麻坡推事法丁达丽拉无权让被告申请保释,并择定案件展至明年1月16日在麻坡地庭过堂及提呈医疗报告。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被告并无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