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讯)一失业青年性侵朋友未成年女儿,今在巴生地方法庭被判罪成,监禁15年和鞭笞3下!
现年26岁的被告被控于去年2月6日凌晨4时,在丹绒加弄稻田区一民宅强奸一12岁女童,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
地庭法官莎菲拉基于辩方在陈诉结束时,无法对控方辩词作出合理质疑,因此判处现年26岁的被告莫哈末再诺的罪名成立。
同时,她谕令被告从即日起开始服刑,并在监禁期间接受心理辅导,服刑结束后接受2年的缓刑监督。
被告妻子今早也出庭聆听判决,当听闻地庭作出判决后声泪俱下。
在早前的诉讼过程中,通译员在庭上念出受害者的自述时,陈诉受害者原本性格乐观,在遭受创伤后变得沮丧且不愿面对友人。
“我(受害者)对嫌犯的强奸感到沮丧,以致晚上很难入眠,总在深夜惊醒。事实上,我都睡在床底下,因为觉得这地方比较安全。”
“我觉得我的自尊受到伤害,强奸事件让我和家人感到羞辱。因此,我希望法庭还我一个公道,对进行残忍行为,让我未来蒙上阴影的嫌犯给予重罚!”
另一方面,被告的辩护律师依扎阿米尔在陈词时表示,基于当事人家里尚有妻子和3名小孩,需承担家人生计而恳请法官给予轻判。
他指出,其当事人首次犯错,而且涉案后就失业,目前家庭生计完全依赖在外做生意的妻子独自承担。
不过,主控官怒鲁依扎蒂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所犯属重罪,而且受害者是未成年小孩,为此恳求地庭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