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0日讯)太平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失业男子,在3年前杀害其叔叔时处于神智不清状况,因此无罪释放。
不过,高庭司法专员诺罗威娜喻令将该名33岁的被告阿末达米兹,送往霹雳丹绒红毛丹的鲁乌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
控状指目前仍单身的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之期,在霹雳宜力甘榜普朗,门牌59号的一间房屋庭院,有意图谋杀阿末哈林(64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死刑,或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今日,司法专员诺罗威娜在判词中表示,虽然被告确认造成受害者死亡,但控方无法通过第14名与第15名证人的供词,证明被告有意图杀害受害者。
她说,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被患有精神分裂症,必须依靠药物治疗,而被告在犯案前也未获得良好的治疗。
“根据第9名证人,即精神科医生的证词,指被告在干案时有神智不清的可能性。”
她补充,如果被告是心智正常且有恶意,肯定会试图隐瞒可能会将他与案件牵扯的证据。
“供词显示,用来殴击死者头部的砖块留在尸体的一侧,屋内的血脚印痕迹也没有被擦拭或清洗,而且,被告一直佩戴的手表也被扔在屋内。”
她表示,精神科医生的证词也支持被告姐姐的证词,即被告在事发前几天展现出精神恍惚的状态,此外,尿检显示被告体内发现含有冰毒。
“法庭认为,在本案中,辩方已经成功地证明被告可能有精神障碍,因此,法庭认为被告犯案时神智不清,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本案主控官为莎莉蔡美玲(译音)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兰极星。
案件从2021年开始审讯的过程中,共有15名控方证人被传召出庭作证。
根据媒体于2020年11月10日的报导,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割胶工人,并遭嫌犯以砖头袭击,以致头部严重受伤而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