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涉及非礼21岁学生及窃盗手机,罗里司机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面对2项罪行时,皆否认罪行,获准以4500令担保外出。
被告莫哈末韩沙(34岁,罗里司机),被控于2023年11月6日,凌晨4时,在芙蓉翠谷3(SEREMBAN 3)非礼一名学院的21岁学生,因而抵触《 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除此之外,被告第2项控状,则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窃走上述受害者的手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窃盗)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念出2项控状后,向芙蓉推事庭推事努鲁莎琪娜否认2项罪行,获准2项控状以4500令吉担保外出,并限制被告不准骚扰受害者; 案展2024年1月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聂诺阿琪拉莎法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