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7日讯)一名男子被控3项性侵14岁少女控状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包括限制担保人之一必须是近亲,以及附加条件男子和其家人不可骚扰此案的涉案少女。
被告莫哈末卡幸(单身,52岁)今天被带往江沙地庭面控。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3月27日,在宜力甘榜柏隆巴鲁拉维的肯纳宁河旁,性侵1名14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高达20年和鞭笞。
依据第2和3项控状,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对涉案女子进行肢体性侵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以及第14(6)条文。在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每条控状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此案副检察司莫哈末菲道斯向法庭要求不允许被告保释,这是避免住所毗邻的被告干扰涉案少女。
他指出,若法庭允准被告保释,控方要求提高保释金并以2名担保人,外加不允被告骚扰涉案少女。
同时,代表被告的律师阿米鲁则指出,涉案少女目前在森美兰社会福利局的庇护下,因此被告应当获得保释。
他也解释,被告每个月的收入只有800令吉,还需要承担77岁年迈患病的母亲。
法官罗艾达最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包括其中1名担保人必须是被告的近亲,外加条件是被告和家人都不能接近和骚扰涉案少女。案件定于今年12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