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9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嫌非法拥有5700公升柴油,被贸消部控上法庭,男被告要求认罪协商,惟被贸消部主控官拒绝。
根据控状,昔加末贸消部于去年7月31日,晚上8时22分,在三合港一间油站发现一辆罗里非法藏有5700公升柴油,因而抵触了1974年统制品条规第3(1)条,即未持有统制品销售执照者不得批发和销售统制品,同时也抵触了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2(1)条文下同读。
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男被告要求认罪协商,惟被贸消部主控官拒绝了这项要求。法官拉希玛将案件订于明年2月27日和28日审讯。
案件的主控官为来自柔州贸消部的沙比克副检察司及拉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