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透露,新山大丰花园夜总会命案中的26岁主嫌犯,是因为无法向移民局出示护照,而在移民局法令下被当局扣留。
他今日回应媒体询问时指出,主嫌犯是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条文下被扣留。
询及是否为新加坡通缉犯,拉勿仅简短回应,目前正在调查。
这起命案是于前天(27日)凌晨3时许,在新山大丰花园一间KTV夜总会前发生,25岁的死者谢智宇在该店外遭人以利器刺杀。
警方在事发两小时后,成功逮捕涉案的3名年龄介于26岁至33岁的男女嫌犯归案,并在昨日(28日)带往新山推事庭申请延扣,其中两名涉案的新加坡籍男嫌犯获准延扣1天,至于大马籍女嫌犯的延扣申请则被驳回。
警方援引3项法令进行调查,包括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 条文(酒驾或吸毒影响驾驶),展开调查。
其中,29岁的男嫌犯及33岁的女嫌犯今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再被押往新山推事庭延扣,其中男嫌犯获准延扣2天,至于女嫌犯则获准延扣1天。至于新加坡籍主嫌犯则在移民局法令下被当局扣留。
女嫌犯在上庭时戴著口罩,但坦然面对镜头;至于男嫌犯则在看到摄影拍照后,慌忙以衣服遮脸,和昨日坦然面对镜头的表现大相迳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