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 22岁男子被控涉嫌在4年前,强奸当时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他今日出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
被告莫哈末沙哈丹,是一名技术人员。他今日被押送到麻坡地庭面控,共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2019年11月,于居銮县一间住家内涉及强奸当时15岁的受害者。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3月,在同一地点,再次强奸受害者。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两项控状后,皆不认罪。
法官阿布峇卡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释,被告每月必须到居銮警察局报到,并且不得骚扰或联系受害人,案件择定于11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阿利夫阿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