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涉嫌在轿车上轮流强奸及性侵一名刚认识的15岁少女,一对罗兴亚好友今日双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
2名被告分别为27岁的奥斯曼波索(餐饮业者,已婚)以及一名14岁少年,俩人皆为罗兴亚人士。
奥斯曼波索在爱极乐地庭面对2项控状,14岁少年则在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两人否认所有罪状。
首项控状指出,奥斯曼波索是于本月14日约下午5时30分,在吉里望海边空地上的一辆宝腾轿车内,强奸15岁的少女。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次项控状指出,奥斯曼波索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以及地点,性侵同一名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377C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该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释,被告代表律师乌玛祖卡纳因则基于法庭不应以被告是外籍人士,而剥夺被告的保释机会,并恳请法庭在设下附带条件之下,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终允准奥斯曼波索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及家属。此案择定10月31日过堂。
另一方面,14岁的被告被控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以及地点,性侵受害者及与受害者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告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至于在刑事法典377C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推事沙达仙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10月31日过堂。此案件主控官为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
马六甲警方日前接获受害者哥哥投报,指妹妹与认识仅一天的少年骑摩哆外出兜风后,却遭对方与27岁被告带到车内强奸。
警方较后于本月15日,分别在峇株安南和班台柏灵玉逮捕2名被告,并被延长扣留7天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