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我会杀死妈妈。如果妈妈死,我今天也活不了。”
48岁男子古玛仁(散工)与相依为命的73岁老母亲发生金钱争执后,不让母亲走出家门、将母亲推倒在地,并用手掐母亲的颈脖,也用缝纫剪刀指向母亲道出上述威胁的话语。
古玛仁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时俯首认罪,同期服刑监禁8个月。
依据第1项控状,被告是于今年8月27日下午4时,在佳邦再也花园的住宅,用剪刀指向73岁老母亲,说出威胁话语,即“我会杀死妈妈。如果妈妈今天死,我也活不下去”。
有鉴于此,被告刻意向亲生母亲作出的口头刑事威胁,已造成母亲恐慌,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依据第2项控状,被告于上述同样时间和地点,致伤亲生母亲,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在第326A条文下,致伤家庭成员,则可被判上述第323条文最高刑罚对双倍刑罚。
被告对2项控状都认罪,而依据控方提呈的案情,被告在当时向母亲讨钱,母亲称没有零钱,只有用以购买食物的50令吉,被告将钱拿走,还给母亲20令吉。
随著,母亲想要离开住宅时,被告开始责骂母亲,不让母亲出门,并动手将母亲拉入屋内,推倒母亲在床上后,又拉起母亲导致母亲跌在地上。
依据案情,母亲随著遭到被告掐颈后,被告用剪刀指向母亲说著上述的威胁话语。母亲向警方报案,警方于8月28日下午3时27分逮捕嫌犯归案。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西蒂哈嘉向法庭指出,被告单身,是一名散工,收入不定,惟照顾家中老母亲的重担落在他的肩上。
她表示,被告认错,案发时是因承受精神压力才会犯下错误,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法米则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判刑,作为对犯错被告的教训。
此案推事普妮达最终定夺判处被告第1罪状监禁4个月,以及第2罪状监禁8个月,判期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