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涉嫌在5年前于峇株巴辖运毒以及拥有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MA)毒品的华裔青年,于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处表罪成立,被告须出庭答辩。
现年39岁的被告陈潮荣(译音)今日被带往麻坡高庭面控,并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供证,同时传召3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来雅宣判被告运毒以及持毒的表面罪名成立,并谕令案件展延至11月15日至16日续审。
在首项控状中,被告于2019年1月4日凌晨3时,在峇株巴辖丹英达花园贩运212克亚甲二氧基苯丙胺,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问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持有34.83克的亚甲二氧基苯丙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39A(2)条文下被判刑。
上述罪名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处绞刑,或面对最少30年及最多40年监禁,与最少15下鞭笞。
根据案情显示,当时警方在上述花园内包围了一辆汽车,并逮捕了一名华裔男子,同时在车内地毯搜出大量白色粉末,送检后证实为甲二氧基苯丙胺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