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30日讯)涉及多宗破门行窃案件的联赛足球队前球员今日在笨珍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第一项控状指出,33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尼泰益,被控于今年6月8日中午12时在笨珍文律与两名仍在逃的嫌犯结伙在当地一所民宅破门行窃。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本月3日下午1时15分,与另两名分别31岁及24岁的同伙被告即凯鲁阿末及莫哈末海鲁,在笨珍文律另一所民宅破门行窃。惟2名同伙皆否认有罪。
上述两项控状是在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4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本月3日下午4时,将破门行窃的贼赃即一支OPPO A5型号手机,藏在笨珍文律的亚逸峇礼码头。
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拥有及收藏失窃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完笨珍推事努阿祖因宣读3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此案主控官努勒扎迪建议推事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向法官在求情时,以每月收入仅有1000令吉还要照顾家中5名孩子及父母为由,降低保释金。
推事最终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总计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释候审。
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在审讯期间,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案件将于8月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