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资源回收公司华裔女董事因连续两年没有提交报税表格,且没有申报合理理由,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俯首认罪后,除了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另须缴付特别罚款243万7433令吉。
49岁被告黄秀莲(译音)被控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呈报表格C申报公司所得税,同时没有给予未申报的合理理由,上述行为抵触1967年所得税第77A(1)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12(1A)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1000令吉至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以及缴付欠税金额的3倍罚款。
控状指出,被告没有向当局申报其2021年至2022年期间,总计约330万令吉的可征税收入。
此外,被告理应在2021年缴付43万8515令吉公司所得税,并在2022年缴付37万3962令吉所得税。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向承审推事求情时表示,本身还要养育5名尚在学龄的子女、年迈母亲及家婆,加上已缴付总计12万令吉所得税,希望推事降低罚款。
主控官诺茜达雅则表示,基于被告所逃税款高达81万令吉2478令吉,因此希望推事能给予公平及合理的惩罚。
推事努兹汉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判处特别罚款243万7433令吉,被告需分期偿还罚款,否则将以监禁12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