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4日讯)一名旅游车司机自2017年起,声称售卖政府充公地,但其实此地皮并不存在,今日被判入狱14年、罚款6万5000令吉和鞭笞14下。
被告为现年35岁的莫哈末菲道尔,面对14项控状,俯首认罪后,遭承审推事茜蒂祖芭依达判处上述刑罚。
被告面对的其中6项控状,指他欺骗63岁受害者罗碧雅阿丹,声称协助对方买下政府充公地,并让受害者分别支付一笔2万令吉、一笔3万5000令吉和4笔3万6000令吉,共6笔款项,损失金额19万9000令吉。
上述事件是自2018年9月13日至12月23日之间,发生在峇株巴辖县土地局。
第七项控状指,被告欺骗另一位受害者莫哈末诺赫米,导致对方捐失13万3000令吉,同样是透过声称可以为对方在多个不同地区收购政府充公地。
受害者是2018年12月19日支付款项予被告,受害者之后到峇株巴辖县土地局办事处询问,却发现这些土地都不存在。
第八项控状为,被告以位于四加亭的政府充公地欺骗受害者基尔卡欣,对方共支付13万3000令吉予被告。此案是2017年3月至7月间发生,地点是在峇株巴辖县土地局。
第九项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4月至7月间,欺骗61岁受害者诺艾拉兹米,使对方支付了2万6900令吉予被告。
第10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2月8日,以协助获得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及四加亭等区7片土地,欺骗63岁受害者阿里达曼14万令吉。
第11及12控状指,被告2021年1月至11月间,以协助73岁受害者土其曼购买巴力拉惹穆斯林墓地和甘榜巴力沙弥安多片土地,导致对方各别损失9万6300令吉和1万6170令吉。
第13及14控状则指,被告于2017年3月至11月间,分别骗取48岁受害者再丽法丹莉及32岁努鲁娜塔莎各3800令吉和1万8000令吉。
被告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推事判处,被告监禁14年、罚款6万5000令吉和鞭笞14下,谕令被告从今年4月3日被捕日起开始服刑。
此案控方是蒂卡丽嘉副检察茜,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颂彦(音译)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