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游泳教练于3年前在住家强奸及性侵未成年继女,犯下32项罪状被判监禁263年和鞭笞20下,惟32项控罪刑期同时执行,被告仅需监禁35年。
现年36岁的被告今日被带往两个地庭面控,承审法官分别是莫哈末沙比利和法官达玛菲克里。
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在野新县进步花园一间住家,强奸、以物体性侵未成年继女。
被告因强奸受害者,面对11项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控状,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也因用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面对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此外,被告因抚摸受害者私处,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面对12项控状,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被告也因在受害者满16岁后犯案,面对一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控状,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主控官要求法庭给予重判,因让受害者受到极大创伤且患上极度焦虑症状。
主控官表示,受害者自2020年1月,当时仅13岁几乎每日都被继父性侵,让他感到极度痛苦和厌恶自己。
而被告在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情况下,由妻子陪同,并以孩子尚年幼,需要照顾生病的父亲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两名法官是在考量此案的论点和陈词后下判,32项控罪共判被告监禁263年和鞭笞20下,惟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35年。
同时,法庭亦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咨询,并在服刑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