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坎15日讯)收了顾客158令吉却不发货、没有商业注册编号,一对网卖服装的巫裔夫妻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被提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2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索比利(47岁)及玛苏娃蒂(46岁,妻子),来自实兆远亲善花园,第一被告面对2项指控,第二被告则面对一项指控,惟他们对所有指控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今年3月31日,在毫无合理理由情况下,向一名女顾客收取158令吉,令对方相信将获得一件马来女装,被告的行为因而违反《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6(c)条文,并抵触相同法令第25(1)(b)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莫哈末索比利作为在网上经营马来女装的公司持有人,没有展示有关商业注册编号,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条例》第3(1)条,并可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45(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对所有指控否认有罪,推事卡维达允许莫哈末索比利以6000令吉及玛苏娃蒂以5500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候审。
推事也指示被告交出国际保照予法庭,并且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然后将案件定在6月15日进行文件管理。
此案主控官是沙兹瓦尼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达玛纳登。
较早前,2名被告向法庭求情,指尚未2名孩子,月收入介于3000至4000令吉,同时他们因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调查,资产已遭到冻结,要求减低保释金。
据了解,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透过电子投诉接获全国超过100宗对该商家的投诉,被告通过在面子书刊登马来女装的广告,在收取顾客下单的款项后,虽然有发出货件追踪编号,但顾客并没有收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