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18青年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同时手机内藏有色情影片,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惟不认罪,案定6月18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依沙分别在第三地庭及第二推事庭面控。
其中3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9月至2023年初期间,在柠檬眼花园强奸一名15岁的少女,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所有控状被念出后,在法官达玛菲基里面前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以被告才毕业,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家庭开销由单亲父亲负责,其父亲为罗里司机,每月薪资2200令吉。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条件为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同时需要每月到警局报到。此案由拉亚丝瓦山卡里副检察司主控。
另一方面,被告也被控于5月5日,在甲州警察总部的刑事罪案调查局内,被发现手机收藏色情影片,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同样表示不认罪,推事莎达仙哈在听取主控官杰峇奴沙副检察司的建议,以及被告代表律师的求情后,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同时,法庭将案件定于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