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港5日讯)警方展开取缔非法贩售炮竹和烟花行动,两名男子因无照持有炮竹烟花遭到逮捕,警方也起获市值1万6200令吉的烟花炮竹。
丰盛港警区主任阿都拉萨表示,来自丰盛港水警第二行动部队是上月28日及4月3日,分别在兴楼及庵八港展开取缔行动,逮捕无照持有各类炮竹及烟花的两名本地男子。
“两名男子分别为30岁及34岁,均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充公物品总值为1万6200令吉。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7年监禁,或一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都拉萨发表文告,作出上述透露。
阿都拉萨劝诫,民众不允许在没有警方发出的准证下公然贩售炮竹,持有销售炮竹准证者,也需遵循30天的贩售期(佳节前25天和佳节后5天)。
“警方需要民众的合作,如有任何关于非法贩卖炮竹活动,可透过热线(07-799 6224)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