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1日讯)4名男子因强行进入他人住家范围而被控,他们俯首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1500令吉至2000令吉不等。
据案情,4名男子是在上周四(23日)下午4时05分强行进入他人住家范围而被控罪名。
这4名被告的年龄介于21岁至41岁之间,他们在马丹路一中年女子的住家范围内进行这项行为。
他们的行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41条文(刑事侵入),并可在相同法典447条文(强行入屋)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高达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指出,当天原告接到母亲的电话,称有4名陌生男子进入了她住家范围,并要求她偿还已故儿子的债务。
当原告抵达母亲的住所时,看到这4人仍在母亲住家范围内,随即向警方报案求助。
在此案中,所有被告都承认自己的罪行。首被告被判罚款2000令吉,其馀3名被告分别被判罚款1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