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1日讯)执法人员遭阻碍执行公务与致伤狗主案;69岁狗主人周五面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罪名,一些爱狗人士或支持者,也前往法庭声援他。
洋名柏德烈的被告邱健伟,对上述罪名不认罪后,获准以2000令吉和一人担保,案件将在6月16日过堂。
被告于周五近上午9时抵达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法庭后,对在场的逾廿名媒体工作者挥手示意,也坦然面对镁光灯,而一些支持者也陆续抵达法庭。
当他等待搭乘升降机到第四推事庭时,听到其中一名女郎对他喊话表示支持他时,回应说谢谢。
他也回应记者问题,指如今还有3只狗,而这些狗已被他锁住。
根据控状,他于上周三(22日)晚上9时左右,在八打灵再也加纳卡布兰花园(Taman Kanagapuram)18/17路,蓄意妨碍身为公务员的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官员阿兹鲁阿兹辛执行公务,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监禁两年、罚款最多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的代表律师是拉兹苏礼安和郑志富,主控官法拉娜哈弗亚副检察司在他不认罪后,向推事沙希尔安努亚建议将被告保释金定为5000令吉。
但是,拉兹苏礼安指他的当事人已69岁、除了是一名自雇人士也只有一名员工,案发后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工作,也没在案发后被拘捕。
他也以当事人自愿前往仅距离案发现场4.4公里外的法庭面控等理由,因要求推事裁决,将被告的保释金减至500至1000令吉或最低。
推事作出上述裁决后,也批准拉兹苏礼安的申请,同意被告无需被安排进入法庭拘留室,只要在庭警看管下坐在法庭内,并等待担保人缴付保释金后,即可获释。
警方早前表示不会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进行提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