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讯)6岁女童疑遭继父虐待案,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说,案展至5月3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索菲于今年3月8日至14日,在玻州亚娄爪夷芭亚罗兰樟一间住家,被发现虐待并导致一名6岁女童身体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莫哈末索菲周四上午被控上加央第二地庭时不认罪,主控官李润强向法官慕西理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因为6岁受害者已被继父虐待。
被告律师赛莫哈末安瓦则向法官求情,被告在稻田工作维生,而且需要承担妻子及3名尚小及在求学的孩子生活费,因此希望法官可判处最低刑罚。
法官慕西理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也提出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可以接近受害者,每月必须前往警局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