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一名参为大马捷运公司(MRT)工程的建筑公司董事,今天在莎阿南地庭被控2项行贿逾65万新币(约216万令吉)控罪,以及一项洗黑钱罪,涉及逾413万令吉,唯被皆不认罪!
被告G帕依斯马纳丹被指控,向大马捷运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员行贿65万5766新元(约218万令吉),以确保Pestech Technology 公司接管的Colas Rail System Engineering 公司,获继续参与第二捷运工程,即总值达6亿9300万令吉的双溪毛糯-布城捷运工程。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1月9日,在鹅唛的美拉花帝花园(Taman Melawati )进行贿赂行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694 号法令)第 16(b)(B) 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 24(1) 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以及不少于贿赂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或以较高者为准。
另一项指控,现年53岁的被告被控将非法活动所得413万令吉,从Colas Rail System Engineering 公司的账户转移到Siaz Holding Bhd的账户。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27日期间,在八打灵 的梳邦柏兰岭(Taman Subang Perdana )的马银行分行犯下罪行,因而抵触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收益法令第 4(1)(b) 条文,及2001反洗钱法令(613号法令)第 4(1) 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5年,或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控方为副检察官穆阿兹阿末和伊尔娜朱莉,而被告则由律师拉古纳斯凯代表辩护。
在被告不认罪后,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允许被告,以5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4月19日过堂。